行業新聞 ? 重磅新規!事關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貿港辦學
重磅新規!事關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貿港辦學
在準入方面,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的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辦學聲譽和較高的國際知名度、具有理工農醫類方面的學科優勢、畢業生具有較高的就業質量和良好的業內評價。 在培養方面,規定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按照不低于本機構的教師配備標準選派或者招聘足夠數量的教師到辦學機構任教,鼓勵辦學機構引進國內急需、在國際上具有先進性的課程和教材,鼓勵辦學機構和境外高等教育機構互派學生、互認學分。 在監管方面,規定辦學機構應當建立辦學質量保障制度,向社會公開其辦學情況,向主管機關提交年度辦學報告,接受主管機關依法組織的辦學質量評估,保障辦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