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獎勵600萬元 海口出新政加快建設國際航運樞紐
來源:南海網
作者:黨朝峰 安露瑤
時間:2024-08-01 17:13:00
南海網8月1日消息(記者 黨朝峰 實習生 安露瑤)日前,為加快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樞紐,鼓勵和吸引航運物流企業在海口注冊、新增運力、新辟航線和發展集裝箱運輸業務,促進海口市航運和集裝箱業務發展,海口市出臺《海口市促進航運業穩定發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資料圖:航拍新海港片區“二線口岸”集中查驗區專用通道新建工程項目。記者 汪承賢 攝
該《辦法》旨在加快建設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樞紐,鼓勵和吸引航運物流企業在海口注冊、新增運力、新辟航線和發展集裝箱運輸業務。
《辦法》明確,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散雜貨船運輸、集裝箱運輸和相關航運物流企業進行扶持。相關航運物流企業包括從事貨物運輸、船代貨代、航運綜合服務等業務的企業。
《辦法》規定了一系列激勵措施:航運企業自有并經營的船舶落籍海口,船齡10年以內的每載重噸補貼80元,船齡11年以上的每載重噸補貼60元,補貼分3年平均發放。對保持船舶總運力且年度完成貨運周轉量達標的企業,根據運力規模不同給予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年補貼。新開通集裝箱班輪航線、穩定運行的集裝箱班輪航線均可享受相應補貼,金額從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
在促進航運業要素集聚方面,《辦法》政策有效期內,在海口市注冊、實際到位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具備相應的經營資質的船舶融資、海上保險、航運資金結算、航運運價衍生品開發、航交所等主營業務為航運業服務的航運金融服務企業,按照實際到位注冊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在500萬元以內。
此外,《辦法》規定,加大航運人才獎勵和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放寬符合條件的航運企業貸款額度和自有資金比例限制,支持航運企業建造或購置船舶。